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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专项督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纪检监察工作主业,增强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在市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集中考核一并进行。
二、考核对象
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监察室,中央、省驻岳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部)。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中央、省、市安排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
(一)日常考核
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各部室根据考核委员会制定的《2014年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评分结果送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二)年度集中考核
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市直单位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见附件。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计分方式及分值审定
对检查考核结果实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根据检查考核委员会推荐、日常考核、年度集中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评分结果经考核委员会集中审核后报市纪委常委会审定。
1.检查考核委员会推荐(5分)。在听取各检查考核组集中检查情况汇报后,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考核委员会集体研究,采用票决方式推选一类、二类、三类单位,被推荐为一类单位的得5分、二类单位的得4分、三类单位的得3分。
2.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各部室日常考核(10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各部室提供的日常考核分值汇总平均后按比例折分。
3.年度集中考核(65分)。在年度集中检查中按照《2014年市直单位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现场评分。单项扣分时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20分)。根据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
(二)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5分)。
1.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经验被中央、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或主要媒体推介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项工作分别被中央、省、市主要媒体推介的,只取最高分值。
2.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在中央、省、市综合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项工作分别在中央、省、市综合性会议上作为典型发言的,只取最高分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资格
1.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中被取消评先资格的。
2.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1人被立案调查的。
3.市直单位在上级作风督查中累计5人次被通报批评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单位
1.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2人及以上被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的。
2.市直单位在上级作风督查中累计10人次被通报批评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得分高低共评选16个先进单位。
(一)评为先进单位的,在市纪委全会上通报表彰。
(二)被取消评先资格的,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向市纪委写出书面检查。
(三)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建议市委调整纪检组长或纪(工)委书记的职务。
本办法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解释。
附件:1. 2014年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2014年市直单位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年度重点工作完成 情况 |
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0.5分; 完成质量不高的,每项扣1分; 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每项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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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表、资料 报送情况 |
未报送信息、报表、资料的,扣2分; 未按时报送信息、资料的,每次扣0.5分; 信息、报表、资料报送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每次扣0.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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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纪委各部室 开展工作情况 |
配合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 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每次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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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项考核内容分 值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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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考核内容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纪检监察机构主抓的工作(53分) |
1. 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和“清正在心”系列教育活动情况。 |
未制定方案的,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教育计划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进行宣传推介的,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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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廉政文化教育。 |
至少开展2项特色廉政文化教育。每少一项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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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
按 照《岳阳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岳纪发〔2013〕20号)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科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单位科级干部轮岗交流面低于20% 的,每低1%扣0.1分;未开展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以及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同内设科室或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谈话工作的,每项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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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拟提拔任用干部、市级以上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回复工作 |
未制定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工作流程的,扣1分;因工作失误提供廉政情况不准确,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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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直单位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按65分计算)
考核内容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纪检监察机构主抓的工作(55分) |
5. 执行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 |
未制定具体教育监管措施的,扣0.3分;未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的,发现一例扣0.5分;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监督处理不力,被上级责令处理或直接查处的,每起(人)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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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 |
未按规定进行廉洁性评估或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的,每份文件扣1分;未执行市纪委监察局评估或备案意见的,每份文件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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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落实重大项目、未纳入预算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备案制度 |
未建立报告、备案工作台账的,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初审的,每件扣0.5分;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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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的“34 12 5”项专项整治任务落实。 |
该项由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治办提供各单位分值。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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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案件查办工作。 |
1、自办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案件且给予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的,每一起案件计3分;自办其他违纪违法案件且追究纪律责任,在本单位本系统给予通报批评或点名道姓曝光的,每一起案件计2分。累计不超过10分(由案管室提供); 2、交办件、转办件、函询件办理情况5分(信访室和案管室提供情况)未及时回复的每件扣0.5分,未办理的每件扣2分,办理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办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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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直单位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按65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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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纪检监察机构督促本单位推进的工作 (10分) |
10.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
未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项规定的,扣0.5分;全年开展专项作风检查少于4次的,每少一次扣0.5分;干部职工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0.5分,被追究纪律责任的,每人次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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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事招录招聘监督工作 |
未按规定对本单位招录招聘方案进行初审和备案的,每次扣0.5分;对招录招聘监督不到位,出现投诉举报被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分。 |
2分 |